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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最新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最新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满足缴存职工多样化的住房贷款需求,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就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转组合”)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背景与意义

随着青岛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部分职工前期因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等原因选择了商业性住房贷款。为减轻职工还款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作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商转组合贷款业务。该业务允许职工将原有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的形式,有效降低贷款利息支出,提升职工住房消费能力。

二、业务适用范围

1. 申请人须为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且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位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且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3. 原商业性住房贷款还款记录良好,无逾期还款情况;

4. 申请人家庭名下无其他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办理流程

1. 申请预审:职工向原贷款银行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商转组合贷款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原商业贷款合同、还款记录、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

2. 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资格及贷款额度进行审核,合作银行同步进行商业贷款部分审批。

3. 签订合同:审批通过后,职工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合作银行签订组合贷款合同。

4. 抵押变更: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注销及新组合贷款抵押登记手续。

5. 贷款发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部分按约定比例发放,直接用于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

四、注意事项

1. 商转组合贷款总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且不得超过青岛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与商业贷款部分的合计限额;

2. 职工需自行结清原商业贷款与组合贷款之间的差额部分(如有);

3. 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相关手续费,具体标准以银行及不动产登记机构规定为准;

4. 本业务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职工可通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服务热线查询详细办理指南。

五、结语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优化服务质量,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推出是完善住房金融体系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缴存职工合理利用政策红利,实现住有所居、住有优居的目标。如有疑问,欢迎及时咨询各服务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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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0-19 09:3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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